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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员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8 21:5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据10月8日“福地虞山”微信公众号消息: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通报,近日,网传“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不雅监控画面”图文信息,虞山街道迅速开展核查。

据10月8日“福地虞山”微信公众号消息:

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通报,近日,网传“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不雅监控画面”图文信息,虞山街道迅速开展核查。经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值其他三名队员未对林某拍摄传播行为劝导制止,虞山街道已对三人进行停职处理,由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

森林防火员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大风新闻报道,有网友疑惑道,如果事情属实,为什么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监控摄像头拍到的视频,会通过手机翻拍的方式传播到网络上呢?网友质疑,该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男女在野外发生关系即便不雅,也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若网传虞山森林指挥中心大屏播放小情侣不雅视频并发布至网上属实,那么虞山森林指挥中心便侵犯了该对情侣的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另外,若传播行为属实,涉事人员利用指挥中心屏幕播放不雅视频,并利用手机翻拍传播至网络,同样违法,其对小情侣构成隐私方面的侵权。如其言语带有侮辱性,则涉事人员不仅需向小情侣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还要面临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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