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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教师校内制枪获刑3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5 00:43: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涉枪爆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廖建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肖庆国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罗洪亮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王光全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王运辅、张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重庆高院称,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枪爆犯罪的鲜明态度,展现了打击治理枪爆犯罪的有效成果

重庆一教师校内制枪获刑3年半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涉枪爆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廖建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肖庆国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罗洪亮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王光全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王运辅、张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重庆高院称,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枪爆犯罪的鲜明态度,展现了打击治理枪爆犯罪的有效成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5起涉枪爆犯罪典型案例中,重庆一高校教师和一名电子仪器技术人员在校园内制造枪支的案件备受关注。

据重庆高院通报;2021年6月,被告人王运辅与张旭商量以加工枪支零部件并改装的方式制造枪支,两人在网上购买枪支的零部件,对零部件进行加工、改造,并组装成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在王运辅位于重庆市某高校的住所查获上述2支枪支,另查获王运辅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1支,以及枪支散件、气枪弹、射钉弹、发令枪弹、弹药散件若干。当日,王运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21时许,张旭主动归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运辅、张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2支,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王运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1支,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被告人王运辅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张旭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枪支及枪支散件、气枪弹、射钉弹、发令枪弹、弹药散件等物品予以没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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