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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服刑,母亲骗领工资41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4 01:02: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篇起诉书,儿子在监狱服刑,母亲替其在粮食局领工资多年,检方以诈骗罪对母亲唐某某提起公诉。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篇起诉书,儿子在监狱服刑,母亲替其在粮食局领工资多年,检方以诈骗罪对母亲唐某某提起公诉。

儿子服刑,母亲骗领工资41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社局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下属的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湫头分公司工作,工资由正宁县财政全额拨付,正宁县粮食局统一造发,从2010年3月1日起薪,要求宋某某于2010年3月5日到岗工作。因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正宁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在正宁县山河镇董庄村被抓获,羁押于正宁县看守所。但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退休干部的唐某某隐瞒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去正宁县粮食局替儿子报道,谎称宋某某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并替宋某某请假。

2010年3月17日,唐某某替宋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正宁县支行营业部办理了一个账户为272***********9340的存折,将账号提供给正宁县粮食局用于给宋某某造发工资,工资存折由其保管。2010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外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4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范某某因宋某某长期不上班,安排扣发了宋某某的工资,一直扣发到2013年12月份,共扣发84119.1元,由粮食局会计张某甲保管。2013年9月任某某任粮食局局长后于2014年5月和11月先后两次挪用73441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于2019年1月13日安排会计张某甲将74000元存入唐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尾号3870账户中,会计张某甲也挪用10700元,于2017年6月转入唐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尾号3870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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