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上海的地铁站内
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未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
她失去了平衡,倒在了扶梯上,头朝下,脚朝上,不幸摔倒在自动扶梯上。站在秦阿婆身后的张女士看到这一幕,惊恐地后退了两、三个台阶,意识到事情的紧急性。
与此同时,一位名叫魏先生的好心人正在旁边的下行扶梯上。他看到秦阿婆摔倒,立刻决定伸出援手。魏先生跑上扶梯,试图将秦阿婆扶起来,以防她受伤。然而,在搀扶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秦阿婆试图蹬脚借力起身,但由于失去平衡,她和魏先生相继向后倾倒。这一不测事件导致站在他们后面的张女士被撞到并摔倒,不幸受伤。
这一连串意外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才赶到现场处理。张女士被紧急送医,经过诊断,她患有头面部外伤和右桡骨远端骨折等严重伤势。
之后,在这起事件中,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秦阿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魏先生和地铁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秦阿婆为自己辩护,声称她摔倒时并没有碰到张女士,因此张女士受伤与她无关。魏先生则表示,他的初衷是出于善意,他没有预料到会发生后续的事情,因此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地铁公司则坚称他们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认为他们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
在一审法院的审理中,法官认为,魏先生看到秦阿婆摔倒在扶梯上,立即伸出援手,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秦阿婆脱离危险。魏先生的行为被认定为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秦阿婆和魏先生相继向后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秦阿婆试图蹬脚借力起身。至于地铁公司,他们在广播、文字提示语等多种方式下明确提示乘客紧握扶手并注意乘梯安全,事发前自动扶梯正常运行,地铁工作人员也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已经履行了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秦阿婆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秦阿婆对这一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