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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滨受贿超3亿被判死缓 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3 00:14: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公开资料显示,王滨生于1958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南开大学金融学系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公开资料显示,王滨生于1958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南开大学金融学系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据央视新闻,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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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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