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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通知发布,厦门拟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1 23:01: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31
核心提示:原标题:厦门市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厦门市发改委网站8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原标题:厦门市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厦门市发改委网站8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通知发布,厦门拟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名)》,现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部分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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