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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离婚减持现象:各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减持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30 00:23: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7月28日,据“证监会发布”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7月28日,据“证监会发布”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有何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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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至少公告股东离婚分割股份案8件,离婚后计划或实际减持股份案件9件。其中10件的离婚股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

两个月前的5月24日晚,彤程新材(603650.SZ)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实控人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的通知,二人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经约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所有。因此,上市公司实控人将发生变更,由夫妻二人变为Zhang Ning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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