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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男婴遗弃被判缓刑 以遗弃罪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6 23:56: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2023年6月29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莫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近日,以遗弃罪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案件经过2022年6月26日

2023年6月29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受理莫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

近日,以遗弃罪

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提起公诉

并建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判处缓刑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26日,未婚的莫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乐家兴旅馆独自产下一名男婴。

6月29日10时许,因莫某某欲乘坐班机返回贵州省贵阳市,其担心无法将男婴带上飞机,且出于恐惧家人知情和自身无能力抚养孩子的心理,便将该男婴遗弃在垃圾桶内。

当日11时许,环卫工发现该男婴后,警方迅速出警并将男婴送医,并迅速锁定婴儿母亲莫某某,当晚,莫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琼山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对案件的罪名、疑点、难点进行分析,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证据。随后,检察人员协同社工人员、心理咨询师前往公安机关,了解莫某某母亲的身心状况,判断出莫某某具备基本养护常识和正常的心智状态,进一步了解其家庭背景、内心想法和后续打算,由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同时,琼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主动会同区妇联、区民政局等部门人员与公安干警一同前往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看望男婴,了解到男婴入院后便得到精心照料,经检查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

琼山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一是考虑到莫某某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及一定的经济收入,且其系被害人亲生母亲具有抚养义务,但其仍将刚出生三天的男婴遗弃在垃圾桶,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法应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二是案发时间是白天,莫某某将被害人遗弃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所放置地点在已清理干净的垃圾桶,其主观上还是希望被害人得到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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