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张万军
深圳某公司的一名男员工手持钢锯,爬到厂区内荔枝树上采摘荔枝,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6月30日,当事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已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视频截图)
“你擅自手持现场改善专用的钢锯,爬到位于厂区食堂侧面的荔枝树上采摘荔枝,并用钢锯锯断或徒手折断荔枝树的多处枝干……你的行为违反了本公司……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决定自2023年6月7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6月28日,一位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视频,讲述了自己因为采摘厂区荔枝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历。视频展示了公司发布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人事处分》,两份文件都提到了该网友持钢锯采摘荔枝的情况。
被采摘的荔枝树(视频截图)
6月30日,当事人董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来自四川,之前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某公司工作,是一名作业员。6月2日晚上,为了一饱口福,他和几名同伴爬上厂区内的一棵荔枝树摘荔枝。采摘过程中,他用钢锯锯断一根树枝方便采摘。保洁员发现荔枝树遭损坏后投诉到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调看监控,发现是他和几名同伴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