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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妻子的奔驰车送给小17岁的情人,法院判决返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8 00:28: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55的男子出轨一小其17岁女子,并将妻子名下的奔驰车及三万余元赠与该女子。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男子将妻子的奔驰车送给小17岁的情人,法院判决返还

本案判决书。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55的男子出轨一小其17岁女子,并将妻子名下的奔驰车及三万余元赠与该女子。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孙某(男,1968年出生)与楼某(女,1967年出生)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田某(女,1985年出生)与孙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保持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日,田某向孙某微信转账10000元。2021年底,孙某将妻子名下的一辆奔驰车交付给田某占有使用。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6月2日,孙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田某合计转账55504元(包括车辆贴膜及保养花费的15000元)。

另查明,楼某提供田某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一组,拟证明田某知晓孙某的已婚身份。二审中,田某曾辩称,孙某曾向其隐瞒并未离婚的事实,但法院不予采纳。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奔驰车及金钱赠与女友。因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事后亦未取得被妻子的追认,故该赠与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亦损害楼某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楼某有权要求田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5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田某返还奔驰轿车,并一次性返还30,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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