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瓶过期4天的饮料,仅有7张桌的羊汤馆,被罚款5万元”。17日,此消息一出就引起舆论热议。有网友说,“食安问题不容小觑,卖过期的饮料就该罚”。但也有网友说,“这么小的店罚款5万,抵人家一年房租,多多少少重了点吧”。究竟这家羊汤馆该不该被罚这么多?
而这个事件发酵的背后,又给餐饮人哪些警醒和启发?
“两瓶过期4天的果汁就罚我50000,凭什么?”日前,辽宁鞍山一羊汤馆,因冷柜中摆有两瓶过期的果汁,遂被市监局处以5万元的罚款。事后,餐馆老板表示不服,但市监局称不能从宽,双方争论引发热议。
两瓶没卖出的过期饮料被罚5万元,真的“冤”吗?事发前四天,羊汤店老板常某得知果汁已经过期,于是从电商平台将涉事饮料买了回来,放在冷柜最后一排,供员工饮用。这番解释听上去合情合理,而且店家也提供了订单记录,但重罚背后必有原因。
其一,事发时,常某情绪激动还不配合执法。他作为羊汤馆店的经营者,却提供其他人的电话号码,谎称自己是员工,有推脱责任的嫌疑。而不配合执法本身就是市监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决定惩罚轻重的标准之一。
其二,员工买下自己店内即将过期的饮料,不太能说得通。员工购买店内产品可直接向老板转账,为何转经第三方平台,又将涉事商品置于冷柜内,是单纯刷销量还是为了逃避检查、二次售卖?这些都值得细细追问。更何况,监管部门在对外售卖的冷柜里发现过期食品,已是确凿证据,不是一句“无心之举”就能草草了之的。
更何况,一些饮料包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像生榨果汁这样以新鲜度为卖点的饮品,生产日期必须醒目标注。而在现实中,很多顾客要么找不到商品质保信息,要么日期标注模糊,外卖平台也不备注,消费者权益很容易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