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官网消息,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八项主要任务,从独立董事的地位、作用、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
证监会14日表示,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上交所也表示,全面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深交所表示,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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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独董制度迎重大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
《意见》提出,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
完善制度供给,明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界限。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
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明确独立董事应当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压实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独立董事审议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设置严格的履职要求。推动修改公司法,完善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意见》提出,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鼓励上市公司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加大监督力度,搭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平台,前移监督关口。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逐步推行建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完善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独立董事履职的透明度。完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推动独立董事合理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
《意见》提出,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以下简称“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资格的申请、审查、公开等要求,审慎判断上市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管理的监督。拓展优秀独立董事来源,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鼓励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业务专长,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
制定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倡导独立董事塑造正直诚信、公正独立、积极履职的良好职业形象。提升独立董事培训针对性,明确最低时间要求,增强独立董事合规意识。
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意见》提出,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优化提名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
建立提名回避机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应当公开提名人、被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鼓励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实施累积投票制,推动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通过独立董事自查、上市公司评估、信息公开披露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对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其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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