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小伙吴波(化名)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近3年约3000小时加班费29万余元,公司回应称,加班费已依规发放在年终奖中。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后,有网友对其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表示支持,也有网友对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年终奖代替加班费产生质疑。
“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应该分别计算。”律师表示,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然而现实中,由于多数员工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使得通过仲裁索要加班费的胜算偏低。该案例中,若上述员工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属实,公司或涉嫌违法。
吴波提供的部分加班记录(媒体报道截图)
小伙索要约3000小时29万加班费
据华商报报道,吴波2016年7月进入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西安物探装备公司,任职操作服务岗,已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正式工。
吴波称,他所从事的组装零件工作是三班倒,常上中班和夜班,活多则需常常加班。例如去年有几个月活多,有100天几乎车间所有人都是天天上班15小时,加班折合1小时9元,在年底和年终奖混着一起发,但不清到底发了没,究竟发了多少。
吴波认为,公司未依据《劳动法》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他向西安高新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索要2020年8月到2023年2月底的加班费292623.71元,总加班时间约3000小时。其中,延时(1855.81小时)加班费123268.53元,休息日(164.25天每天8小时)加班费157699.7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65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