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出现了新的案例,“等待嫖娼”也应该按照嫖娼罪处罚
法院出现了新的案例,“等待嫖娼”也应该按照嫖娼罪处罚。
一位客人因为在酒店走廊上面,当时警察正在扫黄,把这位客人给抓了,最终还处罚了。
按照嫖娼有关法规,处罚行政拘留5日。
其实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情,潜意识已经在嫖娼了,或者说你的心里已经开始行动了。
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后,行为人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于是行为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根据公安部的"批复"规定,认为行为人是未遂行为,应予以处罚。
这篇文章发表后,在圈内还是引起了很大反响。
我很赞同文章结尾的总结和留言。
"批复中强调的着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正确理解",批复并非部门规章,更非法律,不可定义、解释法律,即不能以批复定义、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卖淫、嫖娼会被处罚,但并未规定着手、预备、等待卖淫、嫖娼会被处罚,那便不应该进行处罚。
否则一旦这种案例出现之后,那以后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比如你和某人吵架,实际上没有动手打人,最后人家有关系,完全可以抓你,因为你的潜意识已经打了,或者是心里已经打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