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大爷在街边遛狗时,抻紧的狗绳将一辆路过的电动自行车绊倒,驾驶员摔伤,车辆损坏。2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这起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齐大爷被判赔偿电动车驾驶员樊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20.8万余元。
事发于2021年6月22日晚上8点55分,在朝阳区东坝南二街某小区北侧,60多岁的齐大爷正在路边牵绳遛狗。狗穿过非机动车道跑向绿化带,齐大爷还没来得及跟上,此时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车子被抻紧的狗绳儿绊倒在地。
交通事故导致樊先生身体两处骨折,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齐大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樊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绝大部分医疗费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经鉴定,樊先生右肘关节活动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据齐大爷讲,樊先生骑车碰到狗绳时,狗绳的一段就在他手中。齐大爷认为,事发道路宽敞,光线明亮,是樊先生自己没注意观察,车速过快,急刹车导致了事故发生。
朝阳法院认为,经事故责任认定,齐大爷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因此他应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齐大爷赔偿樊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总计20.8万余元。本案主审法官尹航提醒遛狗人,对牵引的宠物应尽到充足的监管义务,不能让宠物胡乱跑到马路上,给其他道路参与人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