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杨建玲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经查,杨建玲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贿赂。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杨建玲还曾被两次通报问责。
2016年5月,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关于勐海县虚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乱作为问题”。其中,给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建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其中,给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玲同志批评教育。
杨建玲,女,彝族,1970年12月出生,云南泸西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2017年04月,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工作。
2019年4月,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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