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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靠金融吃金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7 02:43: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靠金融吃金融

1987年至1998年7月,历任建设银行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07月—2003年0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

2003年07月—2006年12月,上海银行副行长;

2006年12月—2007年07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2007年07月—2007年09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

2007年09月—2011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

2011年03月—2013年05月,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2013年05月—2022年04月,中国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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