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公摊面积”喜提首个官方层面回应 专家:公摊面积对定价结果影响不大
公摊面积又惹争议了。
8月18日,“山东青岛一小区业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冲上热搜,随后的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一则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答复迅速出圈,答复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不过8月31日,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住建厅网站上登的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9月1日,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分析,当下公摊面积常常引起争议纠纷,是因为老百姓对公摊面积规则不太清楚,如包含什么内容、计算规则,以及开发商在其中的可决策空间。
公摊面积对定价结果影响不大
据法制日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购房者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事实上,公摊面积被诟病,除了面积大小外,还多因其规则不透明,以及各方在其中宽泛的操作空间。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