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这些场所不戴口罩不扫码可能会被罚
5月13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用法治力量为郑州疫情防控护航。《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报全媒体记者董艳竹
关于佩戴口罩
在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多个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
按照《决定》,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关于场所码
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出租车等,逢进必扫场所码
《决定》明确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职责。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决定》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要求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
关于处罚
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决定》,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