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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 终审判决被推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2 01:44: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原标题: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均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原标题: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均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

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记者,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外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

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

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

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

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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