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直播带货要守规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直播带货要守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2 01:10: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原标题: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经济参考报》3月31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经济参考报》3月31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文章称,记者3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对此,《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

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以上是“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直播带货要守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