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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 户籍备注:拒服兵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8 04:07: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原标题:黄石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元,户籍永久标注“拒服兵役”黄石一男子入伍后,竟以不适应为由,拒绝服兵役。

原标题:黄石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元,户籍永久标注“拒服兵役”

黄石一男子入伍后,竟以不适应为由,拒绝服兵役。

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规定,按优待金2倍标准对其处以罚款38726元,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5月26日,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通报,该辖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西花苑社区22岁男青年曹峰,在2021年春季征兵中,按照征兵流程进行了网上报名登记、进站体检、政治考核以及役前训练等程序,并在入伍前签订了《入伍承诺书》,于2021年3月经下陆区征兵办批准入伍,送部队服役。

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

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

通报称,曹峰入伍后,表现出对军营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

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

虽经所在部队及区人武部和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曹峰依然拒服兵役,态度消极,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鉴于曹峰现实表现,经部队与入伍地有关部门审查,决定对曹峰作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曹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兵役违法行为。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曹峰拒服兵役情况进行处罚:按照下陆区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8726元,罚款上缴下陆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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