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站3月11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8号
当事人: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3UHXQ
根据相关线索,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美团优选”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取直降、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
1.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g /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
2.2021年1月7日,当事人销售佳农洛川富士苹果(4.2斤±50g),进货成本21.9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20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累计补贴**万元,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90”。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
2.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山东栖霞红富士400g,页面标示“4.3折优惠,¥2.59¥5.98”。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未有折扣优惠。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商品价格页面截图、协议、补贴情况、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