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8日12时,但到3月7日下午,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就已初步收到400多件代表议案。据估计,今年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数量,应当大致和往年接近。
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团或者30名代表联名,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这意味着,本次大会期间,参与议案撰写和联名的代表,应当会超1万人次,这也确保了议案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今年议案的一大特点是对民生的关注。这几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人照料护理问题,已成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有的地方,有些失能老年人为了能够解决照料护理费用问题,虽然没有治疗需要,但却长期住院,既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又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陈晶莹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成本的承担模式,规范护理级别的审核与评估程序,鼓励居家护理,同时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经费筹资模式、监管制度,从而确保老有所养、人人在高龄失能的时候,可获得必要的护理照料服务。
有专家曾指出,虽然我国长期护理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但一些地方的试点经验已经表明,建立长期护理制度,不仅可以让失能老年人获得较好的照料服务,更减轻了医疗保险基金压力,从而使医疗保险的钱用到刀刃上。因此,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法律,意义非常重大,因为这会涉及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