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一审宣判后,历经二审、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再次宣判等一系列波折,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法院审理查明他的罪行包括:强奸杀害3人,另有1人强奸后杀害未遂。
十余年的漫长时间,公众对此案众说纷纭。实际上,无论是各界讨论王书金究竟是不是聂树斌案“真凶”,还是最高法针对新的证据发回重审,核心其实就是一个问题:王书金到底要为几条人命负责?
回答好这个问题,既考验司法机关的能力水平,也体现法治的不断进步。
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维持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新华社发丁立新摄)
首先,王书金的广为人知,很大程度上源于他被抓获后供述了1994年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这成为聂树斌案平反之路上的一个关键节点。
“一案两凶”,带来舆论汹涌。彼时,不少人将王书金案的进展视为聂树斌案能否翻案的“标志”。还有人认为,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司法机关有王书金口供作为基础,完全可以顺水推舟将其认定为“真凶”,既能安抚被害人家属,也能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王书金在整个诉讼期间不断强调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法院认定的罪行中,并不包括这起案件。
据了解,办案机关认为,王书金对作案具体情节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存在诸多不符之处,甚至在关键节点上存在重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