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城环委原副主任委员李久春被开除党籍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黑龙江省人大城环委原副主任委员李久春被开除党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2 15:47: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久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久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久春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扩大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贷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李久春身为金融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滥权妄为,浪费国家巨额资财,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并给公共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经济上疯狂敛财,将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败坏家风,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久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久春简历

李久春,男,汉族,1952年9月生,辽宁辽阳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以上是“黑龙江省人大城环委原副主任委员李久春被开除党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