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俊)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什么是退役军人司法救助?
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是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解决退役军人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行政侵权,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哪些退役军人可以接受司法救助?
对于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范围如何涵盖?《意见》将司法救助的对象确定为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退役军人。
记者注意到,《意见》规定了8种情形,退役军人符合其中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案件尚未侦破,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等。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7种不予救助的情形,包括: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