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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以下六种情况可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02:05: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据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迁入“公共户”的办理程序

迁入“公共户”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申请人入户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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