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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九岁老赖案”:55万债务该谁偿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9 01:10: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原标题:律师解读“九岁老赖案”:55万债务该谁偿还河南郑州九岁女童陈蔓(化名),被卷入一场需要“替父还债55万元”的纠纷。她因无力偿还,被限制高消费成为“老赖”,引发网友关注。

原标题:律师解读“九岁老赖案”:55万债务该谁偿还

河南郑州九岁女童陈蔓(化名),被卷入一场需要“替父还债55万元”的纠纷。她因无力偿还,被限制高消费成为“老赖”,引发网友关注。

12月16日凌晨,金水区法院就此事致歉,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那么,未成年被限制高消费是否合理?55万元的债务应当由谁归还?

12月17日,多名律师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以采取限制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的,应当采取限制消费。目前,法律在限高问题上对年龄没有明确规定。另有律师表示,从生效判决的执行来看,将未成人限制高消费,过于机械了。

对于55万元的债务归还问题,有律师认为,判决全额赔偿有误。有律师建议,法院可以针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将其中属于女童父亲陈东的部分用于偿债,其他部分留给继承人。

未成年人是否应当被限高消费,无法律明文规定

12月16日,陈蔓养母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显示,11月25日,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此时,陈蔓才9岁,属于未成年人。

被限高20多天后,金水区法院官方微博12月16日发文致歉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那么,金水区法院为何作出此决定?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这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最终做出解除限制消费令和道歉的法律依据,九岁孩子本身很难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主观因素,也很难有实际履行的能力,所以考虑到这些因素,解除限高,具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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