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今日提讯,腰缠铁链被押往法院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据香港“东网”报道,官司缠身、因涉嫌欺诈而正在荔枝角收押所还押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昨日(11日)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日(12日)早约8时,黎智英离开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戴着手铐,再被囚车押解到西九龙法院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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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押往西九龙法院提讯(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据了解,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负责审理该案的是3日下令把黎智英还押的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
“东网”称,据了解,黎智英此次被控与他早前公开呼吁外国制裁香港有关,他因此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4节,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早会在西九龙法院第3号法庭提讯。
原标题:港媒:这3种情况,黎智英可交内地审判。
港媒分析: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3种情况下可交内地审判
据香港“东网”12月11日报道,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11日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香港首个被控此罪的人。
“东网”称,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3种情形,港府就可提出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或可交内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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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香港国安法第55条明确列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3种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报道称,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据“东网”此前报道,黎智英被指多次唱衰香港,10月底开始频繁在社交平台与多名海外人士及前官员对谈,其中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及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保罗·沃夫维兹等,他持续乞求外国关注香港。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与其2名儿子及壹传媒多名高层等共10人,分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欺诈或煽动意图罪,今年8月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警方12月2日正式落案控告黎智英、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欺诈罪,指控他们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邨的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使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
案件12月3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审,法官苏惠德经考虑后,下令将黎智英还押惩教署看管,周达权获准以现金和人事共40万港元保释,黄伟强则准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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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黎智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