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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食品安全出问题如何索赔?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01:06: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59
核心提示: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已过保质期仍销售等情形,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惩罚性赔偿要件,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即便未受到人身损害也有权索赔。

不安全食品经营者提出的赔偿承诺,比如“假一赔百”,远超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标准,此次《解释》要求法院支持消费者主张按经营者所承诺的赔偿标准索赔。

此外,《解释》对飞机、火车等公共运输中提供的食品、以及进口食品等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

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遭遇新冠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透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有助于倒逼平台企业果断切割与失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条与诚信株连,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新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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