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一副市长敛财1200余万包养两情妇,副手担心被穿小鞋为其女在京购房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陈浩洲
敛财1200余万,包养两名情妇,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伟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的贪腐细节。
公开履历显示,李伟东1956年3月生,黑龙江饶河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图说: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资料图)
他长期在黑龙江省公安系统任职,曾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伊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2月,李伟东出任伊春市副市长,跻身副厅级,2016年1月卸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年3月退休。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末,李伟东利用担任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的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合计12709304.94元。
判决书显示,2006年10月,经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推荐,李伟东将时任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宋某调入市公安局。2008年4月,李伟东收下宋某和张某相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筑面积为154.09平方米的房产一套,产权办理在女儿名下(当时购买价为236.9万元)。2009年,宋某被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1年上半年,李伟东收受张某、宋某共同给予的200万元,2015年又将宋某提升为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9年7月,李伟东帮助张某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伟东收受张某、宋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6.9万元。李伟东落马后,张某、宋某也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