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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民政部:可起诉离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5 01:35: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记者马瑾倩)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12月4日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针对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最为受关注的,当属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第1077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少人认为可能给被家暴者摆脱困境带来更大的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王金华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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