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王书金案重审宣判:认定张某芬案、被判死刑,被害人家属将上诉
11月24日上午10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被害人张某芬亲属的代理律师胡胜利告诉新京报记者,合议庭当庭宣判,认定了王书金对张某芬的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判决书显示,王书金犯3起强奸杀人既遂、1起强奸杀人未遂,被判处死刑。
胡胜利表示,他此前申请了约72万元民事赔偿,判决仅支持了约3.8万元。“没有全部满足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和预期差距太大”。
对于现在的结果,胡胜利称对刑事案件部分表示满意;但对民事赔偿问题,张某芬的丈夫王哲峰表示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