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做这事只因工作不顺心
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扔杠铃那次砸坏了小区停放的两辆车,车损达2万元;扔花盆那次,也造成5千元的损失。
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这些行为造成小区居民的极度恐慌。
因为这种从空中降落的重物是没有办法防备的,一旦遭遇到,可能就是性命难保的灾难。
最终江苏这个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罪名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据法官介绍,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是只给他判了个起点刑。
如果造成了人的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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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老是“全楼买单”?民法典有了全面规定,这种情况将改善
城市里高楼林立,同时也伴随着高空坠物的隐患。
这往往伴随着极大的危险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此次民法典对“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明确表态,彰显着坚决守护群众头顶安全的立场,法条中明确物业管理方的责任,也有利于减少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