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白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白云简历
白云,男,回族,1958年7月出生,河北定县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0年1月,解放军51082部队服役;
1980年1月至1980年3月,待分配;
1980年3月至198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钢铁总厂武装部干事;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民政民族局干部;
1986年3月至199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