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云南昭通“女孩被逼卖淫从酒店跳楼受伤”一案在昭阳区法院开庭审。女孩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除去刑事部分,家属提出了56万余元赔偿,案件未当庭宣判。
此前警方通报
警方此前通报显示,今年3月26日,施某秀、洪某连邀约受害女孩到昭通一公寓内卖淫。因女孩不愿意,施某秀指使陈某、王某绕持刀和皮带对其进行威胁。后女孩趁施某秀不备,从五楼房间窗口跳下受伤。
通报称,案发后,施某秀等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
11月19日,施某秀等三人因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在云南昭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受害女孩代理律师吴昆表示,今日庭审中,刑事部分和民事赔偿部分已全部开完,但是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据其介绍,受害一方提出总金额为56万余元的赔偿,“因为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提出赔偿请求。”
庭审时,三名被告人和受害女孩的父亲都有出席。受害女孩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右手已经残疾,其他身体状况仍在恢复中,目前还在学校里读书,希望嫌疑人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京报此前报道,11月中旬,经过150多天的治疗,受害女孩已经出院,现在可以正常行走,但右手尚不能弯曲,“脚虽然当时是粉碎性骨折,但是恢复得还可以。”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