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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庆等地要求租金及租金贷存入监管账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01:06: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防范长租公寓“暴雷”,近日,深圳、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深圳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重庆、成都等地将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

原标题:防长租公寓“暴雷”,多地要求租金及租金贷存入监管账户

防范长租公寓“暴雷”,近日,深圳、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深圳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重庆、成都等地将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

这并非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问题首次引发关注。去年底,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今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专家表示,此类资金监管办法是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提出的针对性举措。但要真正从源头上防范住房租赁企业高风险经营,还可要求其经营规模和自有资金相匹配。同时,鼓励重资产自持长租企业和进行撮合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增加市场租赁房屋供应,真正发展壮大租房租赁市场。

现象: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引发关注

11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该通知提到,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暴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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