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推出的支持前海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是结合前海金融业发展实际,依据深圳市有关金融业扶持措施制定,与前海总部企业认
定及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无缝对接。共分五章二十五条 ,其中第四条至第十六条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翻对象。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种类参照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
有关规定。
(二)关于金融业配套奖励。本条款为《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奖励条款,即根据市金融办对金融机构的有关奖励,
直接给予50%的配套支持。
(三)关于安家补贴。本条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 -次性安家补贴,支持金融机构高管在深圳落户。详情可咨询秦经理13670275609
(四)关于跨境业务扶持。跨境业务是前海金融创新的特色,本条款主要引导机构利用前海“五个跨境”政策做大做强业务规模,推动
前海跨境金融业务发展。
(五)关于创业投资。本条政策对前海的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给予重 点支持,进-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投企业在前
海集聚发展。
(六)关于金融科技奖励。金融科技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科技应用,是金融发展未来方向,因此本条专门对金融科技
公司、为金融机构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七)关于对区内企业上市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八)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给予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融资工具的前海企业发行费用支持,以降低前海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九)关于金融会议。对高 端金 融类峰会、论坛等给予奖励,鼓励在前海举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金融峰会,聚集金融业人脉资源和信
息流,营造金融业聚集的氛围。
(十)关于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在前海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给予行业协会落户扶持。
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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