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男子买下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才想起,入住时瞬间傻眼
浙江的秦先生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但秦先生还没有过户就离开了上海。
20多年后,秦先生回上海发现房子已经被卖出去了,而且已经住人了。
秦先生当时买下6套别墅,花了276万,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也办理了过户,但还有4套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秦先生因生意的原因,就匆匆离开了上海。
20年后,秦先生回到上海,打算入住别墅的时候,却发现已经转卖给了别人。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时的别墅是这个样子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法院一审最终决定,房地产方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4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现在的样子
对于一审的判决,房地产方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秦先生有很大的错误,因此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的金额相差1000多万。
二审判决后,秦先生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自家别墅住进陌生人,“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前段时间,杭州一女子在电视中发现自家别墅被剧组“占用”的新闻,引起网友广泛热议。巧的是在浙江金华也发生一起“鸠占鹊巢”的事情。
女子带着2岁儿子溜进别墅卧室享受
“我付你房费好了”
近日,家住浙江金华市新狮街道的市民汪阿姨照常在晚饭过后外出散步,当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的别墅时,注意到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返金,意识到有人闯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晚21时许,金华婺城公安分局新狮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一层一层排查情况,在发现三楼卧室被人反锁后,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将门打开。
只见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当民警上前质问时,该名女子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鸠占鹊巢”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了起来,见自己拙劣的谎言被拆穿,该名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见女子态度不善,民警教育道。
路过时,被一只野猫吸引到了别墅后面发现门没上锁后进屋休息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该名女子姓李,暂住在仙桥,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在路过附近时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李某在发现后门破损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语出惊人的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我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民警纠正了李某错误的观点。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
“有钱人太可怜了,6栋别墅都能忘,不像我,冰箱里有几个鸡蛋我都记得清清楚楚”
“这心不是一般的大,这钱是多多?房子是多多?都能忘,还能忘6个”
“这个到提醒我了,我是不是也忘记哪里有几套别墅呢?我在想!还在想,哪里呢,哪里呢"
"我仔细回忆了这些年自己到底都在哪买过别墅,想了好几天仍然记不起来到底在哪有我的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