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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职称改革 中职教师将增设两项正高级职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1 00:10: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记者吴为)11月10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发文,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职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记者吴为)11月10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发文,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职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两类职称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是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进行评价,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11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标准、畅通晋升渠道、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

办法明确,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同时,打破中职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实行中职教师分类评价和代表作评审

北京的改革将中职教师分为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技能比赛组织、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实绩;对于实习指导教师,重点评价其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教改、实验实训室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在职称评审时,区别不同情况,教师可将教案教材、教研报告、调研报告、培训服务案例报告、发明专利、教研教改论文、行业标准、指导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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