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消息近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出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容错免责澄清正名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创新竞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地保护担当作为、支持干事创业、宽容偏差失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力推进数字天津和智慧社会建设。
《办法》明确,对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干部要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在职务职级晋升、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形成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导向;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倾听干部诉求,了解干部思想状态,重视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办法》对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作出规定,对干部在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动天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归集和共享以及其他改革、创新实践中,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中,果断决策、担当尽责,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等七个方面,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同时符合党章党规、法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中央大政方针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过程中没有失职渎职行为,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等条件,通过启动容错免责程序,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回访谈心,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查找问题原因,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