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不久前火爆网络的“超速别车泼咖啡”视频吗?
10月21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泼咖啡车主苏某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泼了一杯咖啡,判了3个月拘役,这样的“悲催”结局,或许开斗气车的苏某也没料到。尽管刑法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以此定罪量刑,但现实中,很少有因超速别车等“路怒”行为被判实刑的。所以该事件发生后,许多人认为,因为没有出现对人车的损害后果,交警部门大概也只会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
但是,从轻处理并不符合立法本意。刑法之所以设立危险驾驶罪,目的是规制“追逐竞驶”等乱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所以该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情节犯。哪怕没有车辆损伤、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只要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严重危及行人安全的危险行为,即可以此罪来惩罚。
回看这起案件。机动车的驾驶人苏某,一路在“玩火”,不仅有“快速从右后方超车”的行为,还有“三次明显的刹车行为”,幸亏“王某都及时减速避开”。尤其是王某驶到苏某车辆的右侧时,苏某向对方前挡风玻璃泼咖啡,将前方视线完全遮蔽,这一“报复”举动极其危险,很可能导致对方发生车辆事故。斗气过程长达近1分钟,更说明危险驾驶的情节恶劣。如果仍以“后果”来定罪,结果就是危险驾驶罪被“虚置”,该严惩的行为成了“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