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现象引起了媒体持续报道但却屡禁不止。
每一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背后就是一个被人为改变的人生。
不仅是被冒名顶替的考生个人,也是整个家庭的不幸,特别是在农村,考试改变命运的机会显得更加重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使得对此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手段更加丰富和完善,具有极大的震慑力,不仅是国家重视人才和教育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