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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涉案33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45名被告人均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00:07: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9月22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

9月22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士玲等3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二被告单位相关责任人冯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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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赴被告人羁押场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份,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商议合作组建一个网络传销平台,张士玲负责平台的市场推广,占股78%,廖锦辉以技术入股,占股15%,刘天丁负责平台的财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对接和维护,占股7%。被告人廖锦辉与张士玲商议,决定按美国QUANTLAB公司官网网站模式设计传销平台,将该平台取名叫QL量化券商平台(后改名为QCMG、YTB-X平台,以下均简称“QL平台”),制造与美国QUANTLAB对接的假象。由郑州好聚点科技公司设计、开发QL平台。为逃避资金监控,掩饰QL平台资金来源和去向,由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台的资金收入支出项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2017年2月23日,QL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被告人张士玲等人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交纳140至630元门槛费获得购买外汇券和发展下线资格,以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的多少作为计算其直推奖、见点奖等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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