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都知道醉酒不能开车,喝醉酒走路违规也要担责!
随着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公众对“醉酒后独自步行上路”即“醉行”的危害性普遍重视不足。事实上,“醉行”的危险丝毫不亚于“醉驾”,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通报,该院两年多以来审理了8起涉“醉行”交通事故纠纷,醉行者或死或伤,却都承担了同等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法官表示,不放任醉酒者自行出走,才能从根源上预防事故发生。
醉酒横穿长安街被连撞
醉行者致残仍要担主责
在西城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醉酒的李先生在夜里步行横穿长安街,先是被鲍先生驾车撞倒,继而又被司机赵先生驾车从身上轧过。经此事故,李先生构成十级伤残,鲍先生的车辆损坏,赵先生则在事发后逃逸。
交通队认定,李先生为事故主要责任,两位司机均负次要责任。随后,李先生诉至法院,向两位司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醉酒状态下,违反交通法规,贸然进入封闭的机动车道,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责任。鲍先生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赵先生在发生碾压行为后未停车保护现场,二人也存在过错,均等分担40%责任。法院判令鲍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赵先生及其保险公司共赔偿李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余元。
8起纠纷醉行者都是中年男人
无一例外被判承担事故责任
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刘敏介绍说,从2018年1月至今,西城法院共受理了8起涉“醉行”的交通事故纠纷,醉行者全部是30岁至60岁之间的中年男性,平均年龄47岁。“这和我国饮酒文化息息相关,一般男性中爱好饮酒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