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2019年6月,咸宁被省卫健委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
9月15日,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实施方案》提出: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家庭养育型,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
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社会创办型,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
托幼一体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
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为何实行“育儿假”等措施?
据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市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无人照顾孩子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
由此可见,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育儿假”真的来了,你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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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探索试行育儿假,支持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这套“政策红包”,回应现实、直击痛点。
尽管近年来我国人口政策逐渐宽松,但出生人口数量和人口出生率却低于预期。一定意义上,过去人们是“想生但不让生”,今天却成了“让生但不想生”。这背后的原因很是复杂,但工作与生活关系的难以平衡显然是重要一条。
对于很多双职工家庭而言,买房买车、赡养父母等现实压力已经不轻,生育势必为生活再添不菲成本。更重要的是,生育会否耽误事业发展,生了孩子谁来带,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困扰着很多育龄夫妻。
此前已不乏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政策为人们缓解焦虑,如今国办再发出指导意见,为各地进一步探索提供了方向。在为之感到欣慰的同时,也需客观认识到意见落地的阻力。比如,脱产育儿、育儿假等提议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如何才能调动其积极性?诸多负面案例在前,如何保证企业办托管班平价又安全?显然,意见与现实的衔接中,还有一系列极为繁复的事项,不可能一蹴而就。
当然,只要想做,办法总比困难多。指导意见开了一个好头,期待各地能够早日出台详细的落实方案。福利落到实处,就能帮助许多家庭卸下负担。
(原标题:湖北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