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姑娘点了份外卖,看吐上万网友:是癞蛤蟆!商家回应让人窒息
浙江永康姑娘小应,9月7日中午点了一份外卖,谁知道吃到一半,发现里面有团黑乎乎的东西,好像还有眼睛。再一看,不得了,好像是癞蛤蟆。
被恶心到的小应发了微博,还@博物杂志,经辨认,这黑乎乎的家伙,是一只蟾蜍!
前方图片可能引起不适
外卖里吃到一只蟾蜍
看起来像是风干的
和很多年轻人一样,25岁的小应算是个外卖党,中餐经常点一份外卖就打发了。以前也碰到吃到头发啥的,但她心态比较好,觉得偶尔吃到点小异物也难免,基本都自认倒霉了事。
这一次不一样,她吃到的外卖里,有一具有腿有眼,看起来完完整整的动物“尸体”。
这家酸菜鱼米饭店,就位于永康西城街道双飞路上,离小应工作地方比较近,她之前也点过几次。
9月7日中午,小应点了一份酸汤肥牛,配了米饭,原价21.8元,用了外卖平台的红包后,自己支付了17.8元。
很快,外卖送到了,小应和朋友一起吃。酸汤肥牛里,有很多豆芽,吃了一会,两个人发现不对劲了,里面有个黑乎乎的东西,好像还有眼睛。
小应把黑乎乎的东西翻上来,瞬间呕了。
“看起来像是一只癞蛤蟆,还是比较完整的那种,干巴巴的,不知道是风干的,还是油炸过的。”小应拍了照片,在外卖平台申请退款,“看着太恶心了,后来就扔掉了。”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一开始,小应只想着申请退款,让店家道歉再协商赔偿,但让她气不过的是,她申请退款被驳回,店家的解释是“本店没有青蛙之类的实物”。
“我给店家打了电话,加了微信,结果对方还责怪我,把这么恶心的照片发给他看……”小应说,店家自始至终都没有道歉,“还说东西也可能是跑腿小哥放的,之后还挂了我的电话。”
之后,小应在平台上申请退款,遭拒。
一气之下,小应删了对方微信,把事发经过配上异物的照片,发了微博。
小应的事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为她的维权支招。之后经@博物杂志辨认,小应外卖里的异物,眼睛后头有耳后腺,是蟾蜍,不是牛蛙。
有热心网友还找出了关于蟾蜍毒性的介绍。
蟾蜍是两栖动物,体表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癞蛤蟆。蟾蜍的毒素,不是简单清洗就能清理干净的,烧煮也不能破坏或者消除毒性。民间有将整只蟾蜍煮着吃来治疗皮肤病等偏方,目前没有科学依据证明有效。
事情很快在网上发酵。此事小应也向12315投诉。
9月8日上午,永康当地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工作人员到店里,对后厨等场地进行了检查,并当场给小应打来了电话沟通。
“我想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赔偿,店家也要道歉并接受相关检查,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但店家说只赔200元。”小应说,店家的态度让她很不能接受,双方没有协商成功。
今天上午,记者与永康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对方答复,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到店里检查,今天上午10点,已经组织双方再次调解。
在这之前,小应已去医院检查肝功能和肾功能,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刚刚小应在微博发布最新动态▼
自己点吃外卖的时候发现异物怎么办?
1.外卖正吃着发现异物的时候,先不要急着扔掉,首先用手机拍照或拍视频固定证据。
1.留下证据后,根据订餐的方式,用手机APP订餐的一般都有投诉电话,直接电话下单的可以直接联系店家。
1.店家如果态度积极愿意快速派人处理此事,如果你愿意同意商家提出的赔偿或者更换的条件可以和商家协调处理即可。
1.如果商家态度不好,不愿意处理此事,你可以先告知商家,会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跟据食品安全法,可以先拨打12365电话投诉此事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举报,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通了统一的12365投诉举报电话。如果商家拒不承认有虫子或说虫子是你后来放进去的,你可以让他选择报警来处理此事。
2.一般外卖平台都会通过协调让商家处理的,如果没有通过正规的平台,商家不承认的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因为有人恶意维权就减少自己维权的底气,你只需要确定自己不是作恶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