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校内砍伤41名师生保安一审被判死刑,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8日,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应予严惩。
事件回顾
据广西梧州苍梧县政府网站,2020年6月4日08时30分,在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7月31日上午,这起案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
李小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
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2020年6月4日8时许,李小文拿着用布袋装着的四把菜刀,走到学校后门的门卫室,趁黄某灿不备,拿刀朝黄某灿头部猛砍了一刀。
离开门卫室后,李小文听到校内幼儿园教学楼二楼学生的吵闹声,为泄私愤,便上到二楼,从布袋里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后进入幼儿园大一、大二两个班级教室,挥刀朝学生追砍,致多名学生被砍伤,并将对其进行阻止的老师吴某瑶砍伤。
下楼后,李小文见到负伤路过的黄某灿,又继续对其进行追砍。
随后,李小文走到学校操场,对前来劝阻的黎某强进行追砍,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老师控制,并被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肆意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