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分类”时代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工人日报客户端9月2日电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
《条例》明确,对于个人,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也同步启动。
当天早上8点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由于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也未及时清运,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出了第一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到位,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为提升垃圾分类的社会知晓率和居民参与率,深圳大力推行定时定点督导制度,每天11000余名督导员开展现场督导。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华介绍,从9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通过为期一个月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和全面的宣传,整改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当或缺失的问题,使《条例》深入人心。
深圳垃圾分类动真格!违规个人可罚200元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9月1日早间8点半左右,在罗湖区银龙花园,因为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包括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其开出了首张“整改通知书”。
这传递出垃圾分类“动真格”的讯号。
目前,已有多地开展垃圾分类,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制实施”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节点。
10月开始正式处罚
关于垃圾分类的执法问题,深圳设置了一个月的执法“警示期”。
具体而言,9月深圳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采取批评教育、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等方式;
10月和11月为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以罚促管;
12月以后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
处罚力度有多大?
《条例》指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供了“活动代罚”的选项,具体而言,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前,《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出个人起罚点为500元,现在规定为50元,大幅降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方面曾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垃圾分类如果完全只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见成效。
大众的习惯改变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采取强制、激励及其他办法。
厨余垃圾是分类重点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共4类。
深圳市福田区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孙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基本上能够直接卖钱的垃圾,扔出来很快会有人收走,但其它类型的垃圾处理情况并不乐观。
厨余垃圾的处理尤其被视作难点。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深圳垃圾分类的短板在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果蔬垃圾,对这类垃圾前端分类的量还不够,后端的处理设施也还要继续处理和补充,这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此次《条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规定:
“家庭厨余垃圾应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家在深圳宝安区的一位居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她所在的小区已经执行了几个月的垃圾分类,因为有义工在垃圾桶旁监督,所以大家一般会自觉完成分类。
比较麻烦的是厨余垃圾,但现在基本形成了在家就完成分类的习惯,用单独的容器将厨余垃圾放好,减小投放时的难度。
针对垃圾后端处理问题,《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今后,深圳将通过现有设施挖潜扩容、加快新设施建设、配置小型处理设备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以匹配前端分类要求。
深圳垃圾分类混收混运最高罚50万
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如何运输?会不会出现“前分后混”的情况?
9月2日,记者跟随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往龙岗区郁南环境园和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查看深圳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收运情况。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清运、分类处置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9月为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期。
上午9时,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一辆垃圾收运车辆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表示:“这是一辆运输废旧家具的车辆,但没有按照规定标志‘可回收物’字样。
执法人员将对运输车辆企业(深圳市盘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车辆将禁止进入园区。”
随后,在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城管执法人员同样拦下了一辆装有可回收物的收运车辆。
桃源街道执法队副队长陈志武表示:“该车运输的是废旧的大件家具,但是车辆外观标识的是‘其他垃圾’,外观标识喷涂不明显。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此外,该车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随后,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大部分清运车辆都能符合规定,但喷涂相关标识是容易忽视的问题。
根据《条例》,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未喷涂分类标识,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代表、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胡桂梁表示,从今天的情况来看,部分收运企业对《条例》的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建议深圳城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信心。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运输,这也是为了给市民一个交代。
生活垃圾分类后,不同种类的垃圾都是由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深圳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执法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存在混收混运的情况;
二是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密闭和整洁;
三是外观喷涂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喷涂分类标识。